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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轻伤的评估标准?我的朋友和别人打架,脸上缝了十多针。他会受轻伤吗?

刑事辩护 2019-12-21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依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当事人单纯面部两个伤口,单个3CM,累计6CM,已经至少构成轻伤二级。因此,伤情肯定是构成轻伤的,不过,最终需要以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给出的结论为准。
    2、打人者如果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打人者如果系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按照刑法293条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打人者如果系聚众斗殴,且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系多次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同时打人者应依法承担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司法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部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一、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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