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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辱骂和殴打可以在24小时后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12-22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定义,理论上也好像找不到一个界限。但从众多事实依据来看,人身攻击应该是以舆论为导向,无法律效力,却多半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意愿,针对性强,目的明确的文字或言论;此文字、言论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且内容词性为贬义、攻击性强;这样我们应该可以给它下个定义:人身攻击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观意愿针对他人及身体以无差别文字、言论攻击。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应该叫侵犯人身权。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着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 1、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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