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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汽车撞伤脚,汽车全责,当时感觉问题不大,没有要求去医院检查,早上问题严重下不了床,这种情况还能要求赔偿吗?昨天被汽车撞伤脚,汽车全责,当时感觉问题不大,没有要求去医院检查,这种情况还能要求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12-21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撞人后的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开具责任认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条的规定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则赔偿数额很少,等于给医院减免了民事责任。全责也不过几万元。
    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按照医疗事故赔偿,而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话,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般地区的成年非老人,也要赔偿20万元以上,大城市要在60万元以上 如果是全责的情况下,则可能具体赔偿的金额会更多。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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