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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小孩未满十八岁在小区转弯处逆行,撞上从小区出来的电动自行车,骑车的是夫妻俩,当时逆行的电动车就撞到后面坐车的阿姨,右脚骨折了!我想问一下,电动车载人的一方有没有一定的责任我家小孩未满十八岁在小区转弯处逆行,当时逆行的电动车就撞到后面坐车的阿姨,有没有一定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2-23 0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逆行全责”、“拐弯让直行”,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具体责任认定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未满18周岁发生车祸应承担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未成年人不需承担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未满十八周岁但如果依靠自己的劳动能力养活自己的,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是有效合同,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满十八周岁且尚由监护人抚养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没有经过监护人追认的话,就是无效合同,可以由监护人要回相应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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