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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9月9日清晨,我与一辆卡车相撞。前面的车停在正常的车道上,没有警告标志,后面也没有警戒线。我听到交警说是巡逻警察发现的。前面的车主没有报警。现在营救无效,那个人死了。我想问一下这一责任是如何计算的,已经签发了多少份责任证书。你好,律师。9月9日清晨,我与一辆卡车相撞。前面的车停在正常的车道上,没有警告标志,后面也没有警戒线。我听到交警说是巡逻警察发现的。前面的车主没有报警。现在营救无效,那个人死了。我想问一下这一责任是如

交通事故 2019-12-21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 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应准备以下材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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