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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用自己的公积金买了房子,我和他的名字写在房子里。我能有自己的公积金吗?

离婚 2019-12-24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被公司辞退,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就是应当满足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 你好,
    1.根据《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相应规定,你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分割时应当分给购买人,同时补偿给对方用共同财产还款的部分的一半。例如:婚后还了10万,得到房子一方需补偿对方5万,即使增值,也是个人财产的增值。
    2.建议你不要写两人名字,如果写了两人名字,就是房屋共有了,属于两人共同财产了。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咨询
  •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婚前和婚后,婚前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职工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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