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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跟人跑了,资产如何争得,离婚了,我如何分多资产呢。

离婚 2019-12-26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当然共同债务亦应共同承担,若双方达成协议由一方全部承担的除外,但此协议仅具有对内的法律效力;
    2、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照顾子女的有利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判令由谁抚养孩子。10周岁后的孩子,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您需提出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如拍照、您与男方的谈话记录等。
    男方给予赔偿即具体在实践中,您可以多分割共同财产。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方生活。您的孩子一岁多,所以您完全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您抚养孩子,男方需给付抚育费,按其月工资的20%-30%给付,给付到孩子满十八周岁止。
    应定期给付抚育费,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你们能够达成对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达不成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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