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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我老公今年4.21登的记,我们俩在一起6年了。登记完之后3天两头的晚上8.9点钟接个电话就出了,然后半夜两三点或者5.6点才回来。我又在他手机里发现很暧昧的短信,问他,他也不承认。一气之下我写了离婚协议书。之后我们俩都签字了。他签完字看完内容就把离婚协议书撕了。我写的他整天不回家,工资也不交家然后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房子是他婚前买的,车是婚前他贷的款。所以我写的全归他。但是我们现在结婚了车的贷款部分是不是有我一半啊。还有救世那张离婚协议书我写完了他给撕了,但是他现在保存起来了,然后把我撵了出来,不让我回家,他说是我自己写的协议书,家已经不是我的了。请问他有权利不让我回家说家不是我的吗?还有那个离婚协议书,已经被他撕了,在法律上还生效吗?这个婚我们能离成吗?我现在不同意离,他有办法离吗,最快的办法是什么?需要多久才能离?分居多久才可以自动离呢?无论什么方法离是不是都得两个人到场?

离婚 2018-08-24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依据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之后,该离婚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决定修改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可以随时随地达成新的协议内容,该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单方起诉要求变更协议内容,就孩子抚养以及抚养费的诉讼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需要孩子成年之前就可以,如果是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为一年。
  •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离婚只有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所以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虽签订了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都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准离婚。更多资料请参见

  • 1.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2.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得到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连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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