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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不善,资金被切断,公司被拖欠四个月的工资。除了补偿工资外,申请劳动仲裁终止合同还需要多少补偿?2003年开始工作时,16个月的工资能加到16年的服务中吗?如果公司在仲裁期间补足工资,还能补偿吗?保险没有拖欠,公积金已经10个月没有缴了,还能要求公积金补足吗?公司管理不善,资金被切断,公司被拖欠四个月的工资。除了补偿工资外,申请劳动仲裁终止合同还需要多少补偿?2003年开始工作时,16个月的工资能加到16年的服务中吗?如果公司在仲裁期间补足工资,还能补偿吗

保险纠纷 2019-12-27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 一般来说,对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导致该单位职工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取了两种弥补的措施:
    (1)只要单位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如果单位无力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就申请贷款的职工进行个案处理。即,只要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该职工个人补缴欠缴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并提供与贷款额度相等的保证金,同时制定出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该职工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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