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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合伙,然后由于内部问题,合伙人之间有很多矛盾。现在我和另一个甲(我拥有20股,大股东乙拥有50股)想起诉。首先,乙私吞高达200万元的营业额。然后我和阿计划起诉以明确界定权利。最好是根据股份或实际出资提起诉讼。你好,律师,我们合伙,然后由于内部问题,合伙人之间有很多矛盾。现在我和另一个甲(我拥有20股,大股东乙拥有50股)想起诉。首先,乙私吞高达200万元的营业额。然后我和阿计划起诉以明确界定权利。最好是根

诉讼 2019-12-22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税率按转让股权所得扣除的,原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以及在转让股权前因经营所得应分得利润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是转让方和接受方都要交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详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法律链接:《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的通知》四,做好所得税优惠的衔接工作.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原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尚未执行到期的,可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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