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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土地是在家乡的道路工程中征用的,现在土地的确认权该怎么办呢

征地补偿 2019-12-28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 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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