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以前抵押过我的汽车,抵押合同在哪里规定了一天的罚息8/1000,因为我失业了。有时会逾期,但本金会每月偿还。现在还剩最后一个月的本金,另一方要求我在还车前支付逾期费用。当时认捐6万元,收到5.4万元,逾期一天罚款480元,至今共罚款1.9万元。承诺是18个月。这合理吗我以前抵押过我的汽车,抵押合同在哪里规定了一天的罚息8/1000,因为我失业了。有时会逾期,但本金会每月偿还。现在还剩最后一个月的本金,另一方要求我在还车前支付逾期费用。当时认捐6万元,收到5.4万元

债权债务 2019-12-24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约定逾期不还以房屋抵顶欠款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担保法》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 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6、确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 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基于非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对承租人(基于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冈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