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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已结婚有一个小孩1岁多,小孩一直是我带着,我没有经济来源,他已有2个月没给我和孩子的生活费了,在和他生活当中,他经常打我,也不管孩子,现在他提出要离婚,孩子归我带,请问我能向他提出哪些赔赏?

损害赔偿 2018-08-24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的,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房子如果没有贷款,则为你与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你的份额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陪嫁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归女方所有,你给的彩礼如果结婚时间不长又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主张返还,法院一般酌情返还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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