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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7月11日租车前,我付了1300元。300元交了租车费,两天,押金1000元,7月13日还车。公司老板告诉我10天后归还押金,因为违规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已经4天了。租赁公司没有接电话。它只是偶尔给出一个敷衍的答复,然后仍然拒绝给出。现在它只是不接电话,每天打几十个电话。我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7月11日租车前,我付了1300元。300元交了租车费,两天,押金1000元,7月13日还车。公司老板告诉我10天后归还押金,因为违规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已经4天了。

交通事故 2019-12-28 2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汽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 (一)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定金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
    如果合同条款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应当予以返还。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解除时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三)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全额退还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全额退还。租房押金不退或克扣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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