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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需要申请离婚吗?

离婚 2019-12-23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不用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样可以起诉离婚,一样可以判决离婚。
  •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的解除、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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