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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外甥经媒人介绍和一个邻村姑娘相识一年多后结婚。婚后5个月时间里女方却总是不愿和男方过夫妻生活,两人同房不同床,一人睡沙发,一人在床上。婚后5个月时间里女方陆续把自己的东西包括衣服、被罩、床单、毛毯全部偷回了娘家。前几天,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认为,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见面礼、定亲钱、彩礼钱等共计五万多元,应该退回。女方要求离婚,又不退回彩礼钱,男方岂不是人财两空。请问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见面礼、定亲钱、彩礼钱等能要回来吗?女方这算是骗婚吗 ?谢谢!

离婚 2018-08-24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见面礼与彩礼有所不同,如果是价值较小,不建议为此纠缠下去,价值较大,一般来说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缔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应是彩礼,可以先协商处理。见面礼和彩礼是不能算在一起的。
    见面礼是男女双方见面有好感,为进一步确定关系,促成婚姻而支付的钱财,而彩礼是双方关系已确立,即将结婚而支付的钱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可以跟她协商,如果她不还的话可以起诉让她还你的彩礼。骗婚罪的话,我们没这样的一个罪名。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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