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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商店付了押金。如果我签字时对合同条款不满意,我可以退还押金吗?

合同纠纷 2019-12-28 0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如果仅仅是房屋买卖定金合同,那么你们的定金属于缔约定金,如果卖方不和你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他应当承担双倍定金的赔偿义务。
    此外,按照规定,定金标准不能超过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由于你们总价为38万,十万的定金显然超出了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法律规定,百分之二十以内的部分有效,适用双倍罚则。
    而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定金无效,对方应当如数返还。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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