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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另一方占用了公共道路,打了我,造成轻伤,没有给予赔偿,如果警察局要求不处理,它会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9-12-26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赔偿,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
  • 属于轻微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m以上。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害人要经过派出所委托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处理,轻微伤的处理,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轻伤,要判刑三年以下的,还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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