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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起诉借款人,有什么条件? 你要找谁?

债权债务 2019-12-25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
    虽然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但是,“打铁要趁热”,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好不要死扛到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才行动——因为“冷饭”再炒也好吃不到哪去。
    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愿偿还债务,就应委托律师做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打无准备之仗,提高胜诉的可能。
  • 公司欠款不还怎么办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什么?⒈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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