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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实行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联和差别?

合同纠纷 2019-12-25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 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 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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