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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倒闭,资产被人民法院被查封,职工工资该怎么办

国家赔偿 2019-12-25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时间按半年支付,最多12年;本人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按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一、公司资产被别人申请了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查封了,还有工资发吗?   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中只有两类主体: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但是,能够对公司财产优先清偿的仅限于有担保物权和优先权的债权人。因此,即便是别人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了,他也不一定是可以最先得到赔偿的人。   这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即能够优先受偿的,仅限于有担保物权和优先权的债权人。而且,财产保全只是一项诉讼保全措施,不涉及优先权问题。   
    二、公司破产后在清偿了法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所列情形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被欠薪职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是能够获得清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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