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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该公司的股东,该法人私下募集了数十万笔公款,至今尚未记录在案。这是否被视为挪用公款

综合法律 2019-12-27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因此如果在中小企业中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包含下列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自取得税务登记证次月起申报纳税,申报上一月度公司应缴纳税款。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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