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他是在09年底通过媒人认识,感觉还不错,就于年初六订婚,订婚那天由于彩礼的问题(2800元彩礼钱)我家邻居说了一些话(怎么这么少彩礼,这么少一般都拿不出手),他说故意让他家人难堪了,其实那些话不是我家人说的,我家人也不想这样,但那邻居可能是马大哈那样的人,只是随口说说,确实我们那里没有这么少的,很多人认为是看不起人或是不怎么同意才这样,但我们都互相喜欢,订婚前一天他给我买了戒子,但就在订婚后他又认识了一个女孩,我和家人媒人都不知情,到他和那女孩订婚的前一日(元宵节)才说他家人因为订婚那天的一句话放不开,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就提出退婚,要求返还彩礼和戒子,如不同意就法庭上见。元宵节后的第一天他和那女孩已经订婚了,订婚的当天早上才告诉媒人不同意,(如果提前讲,因为那些事不同意,我会如数返还,可现在同意和那女孩订婚才说)我现在很苦恼,我们那里的人都知道我已订婚,现在又这样做,我并不想要他的彩礼钱,但如果我退回,别人更说根本就是不同意,故意这样做来侮辱人,现在我名誉扫地,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24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需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并且支付彩礼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支付了彩礼。 ——法律依据:《婚姻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