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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结束后,受伤者未经调查就被拘留,拘留中心拒绝释放他们,称他们必须被拘留10天。

刑事辩护 2020-01-01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留所放人的天数,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天数,从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 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都动手,发生互殴的,双方都应受到处罚。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行政拘留最多15天,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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