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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两年没有付租金了。现在他解除了合同。他能收回两年的租金吗?租金回收有截止日期吗?

合同纠纷 2019-12-26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一般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法有三种:
    1.约定解除
    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如果该变动不是因为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已被法院查封而产生的变动,那么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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