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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了,给了钱,没有收据,现在解散了,合伙人不想还钱,有希望要回钱吗?

债权债务 2019-12-27 2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俗称“凑股”,它能集中多人的财力、物力扩大经营,能较好地分散风险,灵活经营。但也有很多人由于不懂法、合伙操作不规范而引起合伙纠纷。合伙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忌“协议笼统”。有的合伙协议过于粗简,缺乏周密细致的考虑,用语模棱两可,容易导致合伙人纷争。一般合伙协议应具备以下条款:
    1.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名称、住所、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2.出资数额、方式;
    3.利润和亏损分配、分担方法;
    4.合伙事务的执行;
    5.入伙和退伙的办法;
    6.合伙解散约定;
    7.违约责任等。
      二忌“口头协议”。因合伙人之间一般关系密切,很多人认为只要双方口头讲了就行,以后有问题再商议,不必去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上,这往往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和扩大,而一旦发生纷争则处理“无据”。
      三忌“账目不清”。账目不清容易使合伙人相互猜疑不信任,而一旦发生纷争则易造成诉讼无据。
  •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但此时应在原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合伙企业与公司何异如果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还会有多少人去设立公司?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另外《合伙企业法》也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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