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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判三年徒刑,被处决两年。我将立即被监禁一年。我能在入狱后立即申请假释吗?

刑事辩护 2019-12-27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故而针对交通肇事罪监外执行的可以参照以上内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 假释,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程序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  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的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对其提前释放。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这种特殊情况指的是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那么,在我国要办理假释,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办理假释的程序同减刑一样,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设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因此,要办理假释,必须由执行机关先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按照上述的法定程序严格办理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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