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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他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有五六年了,民间借款那类,我该怎么做?

债权债务 2019-12-27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仅民间借贷不还,不涉及其他非法集资、诈骗等的,属于民事纠纷,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坐牢。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合同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对于不执行法院判决书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1.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贷款方和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5.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当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据此,若对方一直联系不上,或对方常在外地,为了诉讼方便,您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即您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通过分析,申请支付令不可行,则注意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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