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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买了一部手机,分期付款。我成了担保人。如果他现在不还钱,我有什么责任?

债权债务 2019-12-27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责任应首先看合同约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物是什么?关于担保责任具体作何约定?担保的范围是什么等;担保人以实物代偿时,是否办理了必要的交接手续,如书面的证明材料、相关机关的登记证明等;这些情况不明确,就不好对担保人是否可以完全免责作出一个判断。
  • 手机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付款,如果无力支付的到期金额达到手机总价款的1/5,卖方就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手机使用费,当然,卖方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尚欠的全部价款。
    3、无力支付购买手机价款的,双方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对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解决,而不能通过刑事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通缉抓人是刑事措施,不能用来解决民事纠纷。
    如果是银行的话 你的限度信誉会受到影响。假如说有,能力还的话还是尽量,把钱还了。毕竟。不要走到法律程序,那一方面。到那时候,比较麻烦了。如果是私人公司有可能讨债的找上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67条、分期付款的出卖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5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用综上,买受人未支付到期分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5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采取两种措施:1)、提起诉讼或交涉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2)、若买受人已无力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有权单方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对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扣除标的物的适用费用,如尚有剩余,退还给买受人如不足,出卖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买受人支付不足部分的标的物的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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