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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成年人,签字业务员让投保人代签字的,并且双录的时候业务员找别人代替被保险人双录的,在保险法里有相关合同不成立的规定吗?如果理赔有影响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法里有相关合同不成立的规定吗?如果理赔有影响吗

保险纠纷 2019-12-28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小产权房合同是当事人的权利,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生效了。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是财产的经营管理人,或者是与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按照赔偿限额赔付。  如果机动车有责任的,赔付限额为110000元;机动车没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是110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按照限额赔偿,而不问具体的实际赔偿数额。  如实际赔偿是18万元,那么再机动车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的情况下,交强险都支付11万元的赔偿,剩下的按照责任比例划分;若机动车没有责任,交强险也会赔付11000元。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理赔条款是怎么规定的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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