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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身份证被劳务派遣公司遗失,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综合法律 2019-12-28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
      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劳务合同,用工单位是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赔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开除员工,没有任何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员工违法违纪,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责任如果因劳务派遣公司原因解除合同不再派遣,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工作年限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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