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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合同签订了,但没有给我钱。现在他们想让我还钱,并说他们想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2-30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警惕网络上发布的各种虚假贷款和办理大额信用卡信息的骗局!网上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的信息基本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足、查验你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殊不知这种手段会骗光你账户上所有的钱,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威胁起诉你违约、赔偿巨额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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