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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滁州某地方签订现场租赁合同用于车展,但市容以地方管理肮脏为由,在制定文明城市选拔中被指名批评拒绝批准。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于市容申报表由我方负责,网站要求将网站租赁费转入对方账户,或者在下一个时间定期举行活动,我们有义务履行吗我公司与滁州某地方签订现场租赁合同用于车展,但市容以地方管理肮脏为由,在制定文明城市选拔中被指名批评拒绝批准。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于市容申报表由我方负责,网站要求将网站租赁费转入对方账户,或者在下一

综合法律 2019-12-29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
    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租赁合同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一)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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