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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19岁了,但还在上大学,我还有义乌来承担维修费吗?

离婚 2019-12-30 1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吗?   
    (一)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二)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给付方法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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