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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观专利方不生产和销售自己的专利产品,专利会失效吗?

2019-12-30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a)、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b)、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2)、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属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法第31条第2款)系列产品如果属于以上属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相似的外观设计最好同一天提交,否则在先的可能会影响在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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