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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房本上的房主是女方,也是女方签订的卖房合同,交定金一万。〔注明:当时男方也在场而且并没有表示不同意卖房,属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离婚,房屋现已经判给男方的真相。现女方说这房现在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她签订的合同也不生效,而男方现在也站出来说这房不卖了,“她”签的合同无效,违约不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急......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24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国器律所刘树明律师回答。 因此,由于对方收受定金后,没有履行约定义务,你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 有违约金的,最先适用违约金,当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违约金和定金,不可同时使用,择一选择适用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法律依据:
    1、《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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