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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六级工伤。现在我发现我在夜肺三级三年级。我不在工作。我如何计算我的工资?谢谢!

劳动纠纷 2019-12-30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 三级工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
    5.
    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
    4)截瘫肌力3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1)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等。
  • 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关于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该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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