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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了,没有人有能力工作,孩子们住院,他们没有经济来源。父亲的卡上还剩多少钱,这样他们就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了?

综合法律 2019-12-30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 进行工伤索赔后,能否申请低保,需要看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一般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搜索农业、农业户口居民;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瞻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也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的学生。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其中工伤和意外伤害人员的护理费、营养误工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 离婚时无过错方需要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过错方适当帮助吗?根据法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但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达成协议的外,法院几乎都一律采取判决金钱给付的方式。理由是,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从字义上分析,应当说非常明显,给予或者说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是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如属于个人的住房、汽车、家电,等等,而不仅仅是金钱。原因很简单,金钱(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根据“货币占有与所有一致”原则,婚后取得的金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制不在此例),当然,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二)、
    (三)、
    (五)项规定情形中的金钱,而且有相关证据证明的也应当除外。此外,由于给予帮助并非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更多地含有扶危济困的道德内容,加之帮助只能是“适当”的帮助,而有些个人财产例如住房、汽车等不宜采取作价拍卖、变卖形式转化为金钱,因此,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笼统地规定“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在实践中并不具备操作性。而采取金钱给付的方法,则既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也可以使法官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明确、具体的依据,从而有效促进立法与司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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