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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过合同书,合同书里边说每一月扣百分之十的薪水,沒有个人社保,合不合理合法

合同纠纷 2019-12-30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没有签劳动合同,按实际用工开始算合同成立。
    2,没有工资条,可以找工友做证人,总有一起发工资的时候吧。
    3,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不影响工伤赔偿。具体工伤鉴定就要咨询鉴定机关,记得要去当地司法系统指点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4,资料包括:身份证,医疗票据及后续治疗需要的费用,可以在诊断证明中写明有没有后遗症之类。
    5,具体赔多少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计算,包括: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材费,医药费等。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入职员工参保手续:
    1)带上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的,带一份去即可,以及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
    1.如果公章可带去,带上公章和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即可,此情况下《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由社保机构打印,只需盖公章;
    2.如不能带公章去,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和《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3.如员工还没换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带员工照片一张,在办理社保的同时办理此证;办理以上手续,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印章。
    为新员工缴纳社保:
    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
    2、进入新公司时,若员工有社保账户的,应到社保局将员工的账户申请报停(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3、新员工没有社保账户的,要提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给社保局扫描制作医保卡);
    4、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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