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其他人欠我4000元。我想起诉。法院会接受吗?验收需要什么程序?

合同纠纷 2019-12-31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去法院起诉需要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遵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