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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带烟被罚款,当时经过解释海关的人说东西扣了就可以了,时隔一年收到5000mop罚单,这种情况可以复议吗?在上海的话,如何申请复议?不交罚款会有什么后果?在XX带烟被罚款,这种情况可以复议吗?如何申请复议?不交罚款会有什么后果?

行政复议 2019-12-30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
    (1)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对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出来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就是说,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没有侵犯了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只有抽象行政行为,这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
    (3)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4)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5)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1)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不服海关所做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2)海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对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
    (3)提起海关行政复议的主要原因是被海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
    (4)海关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对海关总署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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