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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保险以前在工厂停过,但到了月底,我现在在另一家工厂工作。如果我不能购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1-08 1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工伤险可以到社保局办理。
    单位的参保手续无论你公司大小,程序都是一样的: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5、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6、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7、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9、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
    除了工伤险之外,也可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里面的团体意外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每个人的费用根据保障内容、工作内容、年龄结构、投保人数、过往理赔经历等等的不同,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大概100元到200元左右。
  • 申报工伤认定,是否办理了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即可申报;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只是不能向社会保险部门工伤保险基金申报理赔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自行承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
    0.5%到
    2.0%之间,并且根据单位工伤频率和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多少,实行浮动费率,因此,不能确定每个单位的缴费是多少。
  •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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