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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一个本地账户,在找到工作之前先领取失业保险,然后又找到工作,应该退还吗?如果是,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20-01-02 0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是按照失业职工缴费年限确定的,最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劳动派遣中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是被用工单位辞退,者该劳动者应被退回派遣公司另行派遣,如果与派遣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办理了失业保险就可以到劳动部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没有办理失业保险则应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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