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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欧一人,自愿投降了。今年16岁,只参加踢了几脚,是轻伤吗?你能被拘留多久?

刑事辩护 2019-12-31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鉴定结果确定为“轻伤害”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你老公赔偿。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等级情况下的伤残补助费和精神损失等。从您陈述的情形看,如果不构成伤残等级,七万元是有些多。但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调解协商解决,可以超过依法可能判决的数额。
    对被害人已作出赔偿是刑事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另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总之,如果赔偿部分处理好,取得被害人谅解,被认定为自首,可以判处缓刑。
  •   对他人造成残疾或器官功能性障碍均可定位为轻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章第二节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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