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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邻居女友同居生活了,我女朋友怀孕了她亲人不愿意要打胎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01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在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参考的是相关法律中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此时,需要充分考虑父母的情况、同时结合子女的年龄等,才能确定最终抚养权的归属。
  • 多人认为,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是不能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因为《婚姻法》第34条作出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这只适用于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及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因不存在“离婚”一说,故女方无法利用上述规定来保护自己。  【区别对待】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适情况而定。  【诉请选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第一,妇女具有生育的自由,也有选择不生育的权利,所以是否生育孩子是自己的自由,如果决定堕胎的话,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违法,但是从人伦角度而言,毕竟是孩子,所以还希望您慎重考虑。第二,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存在您所说的强制离婚。具体来说,如果您能够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起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在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在咨询中说您的丈夫对您实施家暴,如果您有警方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邻居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实施家庭暴力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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