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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年底和她订婚,现在我们闹分手。分手的原因是因为他在外地打工我多次要求她要她回来,她不肯。我发过这样一条信息说“你要想和我愿意就回来和我培养感情结婚,要不想和我愿意咱们谁也别耽误谁。”他给我回的是“其实我早就对你没感觉了”我说“那你就告诉你家里人吧!”他下午给我发信息说她告诉家里了,我们就这样分了。 我给她订婚时送的彩礼钱是8800元过年当天端酒钱2000元过年拜年给他2000元(她家给我1000元)。两次走亲亲买的东西的花的钱有3000多。现在他们家就退给我们8800元,剩下的也不愿意退了。 我想问的是我们这样退是算谁主动退的,那端酒钱拜年压岁钱 走亲亲买的东西钱 该不该全部推给我。 要是起诉应该起诉她还是她家大人,起诉她能要的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8-08-24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只要没有结婚的话,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订婚不等于结婚,结婚是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发放结婚证为准。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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