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老师,我是离婚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离婚 2020-01-01 0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1、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
    具体的过户流程有: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取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证。
    3、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就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协议的,通过民政的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了。这时房产的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关于房产的分割的离婚的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的财产的归属的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