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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外遇四年了,基本上可以说是同居,整个社区居民都知道但我就是没抓到现场,我已经在无法忍受,想提出离婚,我女儿二十岁还冒的工作,如果离婚后他还给抚养费吗,如果女儿要跟我一起过,房子能有一份吗

离婚 2014-12-14 19: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财产可以分得。
  • 女儿已成年父母无法定的抚养义务,至于房产的分割原则上夫妻平均分割,和女儿居住不影响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案!丈夫有过错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自己多分财产!
  • 婚外情提出离婚的,若有证据证名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一方能用放弃房产来抵消抚养费,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你所说的需要证据,抚养费用肯定是有法律权利要求,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肯定是可以要求分割,并可以要求都分割并可以要求使用权利。武汉专业婚姻家庭财产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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