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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制药公司做仓库管理员。管理药品库存。公司老板让老板自己管理酒。员工离职。老板丢了五瓶酒。老板要求员工赔偿一部分钱。员工应该得到报酬吗?

劳动纠纷 2020-01-02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情况有:
      
    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根据辞退的方式确定赔偿方式: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另外,员工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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