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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银行贷款承诺向贷款人担保一年时,贷款人违约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入下一年。担保人此时可以取消担保吗?

银行 2020-01-02 0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
  • 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可以主张中介公司或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尾款。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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